监视器对准邻家侵犯隐私 移除仍判赔1万

「监视器对准我家,好像活在『全民公敌』世界。」台中市朱姓教师指控同样当老师的朱姓邻居在自家窗户装设监视器,却将监视器镜头对准他家,让他觉得全家人活在被监控中,使他活在恐惧中,还得去看身心科,一状告上法院。台中地院审后认为,邱男家监视器确有侵害朱男隐私权之虞,审酌监视器仅安装约4个月,判决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
朱男指控邱姓邻居于去年10月间,在自家窗户架设云端监视器,没想到竟将镜头对准他家的大门口,等于是24小时监控他家人的进出。

朱男表示,因为自家门口就有监视器,让全家人进出都很紧张,觉得活在被监控的世界,他觉得心理压力大,还因此罹患轻度忧郁症去看身心科,必须持续看看诊治疗。他认为遭到

24小时监控,侵害到隐私权、人格权,请求邱姓邻居必须移除监视器,并赔偿6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
邱姓邻居则说,所装设的监视器是要监控自家花园及门口前位置,并没有拍到朱家房屋内部,没有故意要侵害朱家隐私的犯意。而且他收到朱男的存证信函后,就先拆除监视器线路,监视器已经失去作用,是到今年2月12日才把整个监视器器具拆掉。

台中地院审理后,法官认为邱男所装的监视器镜头,确实已拍到朱男住家大门的所有举动

,虽然该社区属于有门禁的社区型别墅,并非一般人都能自由进车,但住户对于自家出入有隐私权的合理期待,邱男所为确实已侵害朱男隐私权。

法官审酌,邱男装设监视器至自动拆除时间仅4个月,判决应赔偿1万元抚慰金。